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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0月 7日桃園縣政府府工建字第0940282171號函訂定發布; 並自94年10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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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3月10日桃園縣政府府工建字第0980088353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