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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及賠償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桃園市政府府工養園字第 1080206028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3點,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