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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及分期繳納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桃園市政府府地價字第 1040078157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