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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所代收服務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地籍字第1040015766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4月2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地籍字第 1040059475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04年12月16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各地政事 務所跨縣市代收服務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