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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桃園市政府府地測字第104004052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桃園市政府府地測字第1080108601號函修正發布第4 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