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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建物基地申請原位置保留分配審核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地區字第1090171187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地區字第11100295371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