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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桃園市政府府人考字第104023184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人考字第1080205155號函修正發布第 5點至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