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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40003029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40068065號函修正發布第 2點、第6點至第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