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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建築物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審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 4月21日彰化縣政府府建使字第093007558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 6月25日彰化縣政府府建使字第0980149540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4點、第 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