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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有廢棄物處理廠營運回饋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2月16日嘉義市政府九十五府法字第0950089066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 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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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5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5006011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8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嘉義市政府定之 (原名稱:嘉義市 公有廢棄物處理廠場營運回饋金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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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31101511號令修正公布全 文8條,施行日期由嘉義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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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4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51100763號令修正公布第 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