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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13日臺南市政府88南市秘法字第033139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1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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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0月 2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231705號令修正公布第 5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增訂第5條之1至第5條之3、第10條之1條 文;並自9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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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臺南市政府94南市法行字第09409502480號令修正公 布第 5條、第5條之1、第5條之3、第9條、第10條之1、第16條條文;並 自94年7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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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4月18日臺南市政府96南市法行字第09609503380號令修正公 布第3條至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及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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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南市政府97南市法行字第09709500490號令修正公 布全文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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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7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99年12月25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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