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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辦理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及復建工程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7日臺南市政府府災復字第100056417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2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災復字第 1010953521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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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災復字第 1030960064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2點(原名稱:臺南市政府辦理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作 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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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災復字第1060775402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第4點、第6點、第7點、第9點至第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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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災復字第1080424784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南市政府辦理天然災害搶險搶 修及復建工程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