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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水保字第 1010393662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8點,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水保字第1030344516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第6點、第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水保字第1091545735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南市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 定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