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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水保字第1091545735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南市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 定工作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水保字第 1010393662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8點,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水保字第1030344516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第6點、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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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水保字第1091545735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南市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 定工作要點)
附件下載
格式一-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書
格式二-臺南巿 區 段 小段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清冊
格式三-臺南巿 區 段 小段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公告清冊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清冊
格式四-臺南巿政府水利局公告
格式五-臺南巿政府水利局 函(稿)
格式六-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書
格式七-臺南巿 區 段 小段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紀錄表
格式八-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會勘紀錄表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