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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執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八條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府地劃字第 1011050228A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6點,自101年12月14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府地劃字第 10815000996A號令 廢止,並自108年12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