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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2月22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八十九高市教三字第5197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3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5年10月26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高市教七字第09500413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