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54
人,瀏覽人次:
9315857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許可案件變更設計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1日高雄市政府93高市府都三字第0930029810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7點;並自93年6月2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高雄市政府94高市府都三字第 0940009590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94年3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 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都發設字第1000038879號公 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18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