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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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醫院醫務契約人員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衛人字第1000010016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43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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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衛人字第1000039282號函修正發布 第14點、第25點、第31點、第36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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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衛醫字第10133309600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3點、第17點、第18點、第25點、第31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 原名稱:高雄市市立醫院醫務契約人員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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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衛醫字第10140888700號函修正發 布第17點、第31點、第34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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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衛醫字第 10330231100號函修正發 布第17點、第18點、第36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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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衛醫字第 10433595400號函修正發 布第8點、第16點、第17點、第18點、第36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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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衛醫字第 10632542000號函修正發 布第18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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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衛醫字第10730108300號函修正發布 第36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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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醫字第 10736957500號函 修正發布第 9點、第17點、第21點、第22點、第24點、第26點、第29點、 第30點、第31點、第33點、第34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