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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8月27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1003615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條;並自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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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9月1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40045807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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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9月1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700046933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3條暨編制表,自98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高雄市政府勞 工局勞工檢查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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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0990078116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