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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健康城市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9月5日高雄市政府九十四高市府人一字第0940042662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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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10月1日高雄市政府九十六高市府人一字第0960048947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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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4月1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80022553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高雄市健康社區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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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9月15日起廢止(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 四維人企字第1000109245號函廢止;並自100年9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