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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2月12日臺東縣政府九十四府行法字第0943040427B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5條;並自95年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238327B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