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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消費券發放作業中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3月 5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自字第0980034745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8點;並溯自97年12月 7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自字第0980200716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