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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收費費率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2月26日花蓮縣政府府警交字第0920500016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警交字第1010070936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