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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6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文演字第099009356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