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60
人,瀏覽人次:
82733215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觀光活動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花蓮縣政府96府觀銷字第 0960142549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點;並自96年11月 1日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A號令修正發布 附件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花蓮縣政府府觀銷字第1020025881號函修正發布第6 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花蓮縣政府府觀銷字第1020117926號函修正發布第 6 點、第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