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府教育局局長擔任,其 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教育局代表二人。 二、學者專家代表二人。 三、校長代表三人。 四、教師代表二人,由教師組織推派。 五、家長代表三人。 六、社會人士代表二人。 本會成員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派(聘)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