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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0月7日臺北縣政府八十九北府法規字第385566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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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8月18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法規字第0920485639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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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3月30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四北府法規字第0940140444號令修 正發布第 7條、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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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4年9月26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四北府教學字第0940679314號令修 正發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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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六北府法規字第 0960416126號令修 正發布第13條、第15條條文;並溯自95年8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 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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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