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原民實驗教育,應於實驗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 ,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考量每學年結束恰逢暑假期間,學校忙於各項招生及開學準備,為能從容 完備成果報告,爰明定實驗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學校應提出成果報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