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組成訪視評估小組,依所核准 之學校實驗計畫,評定學校辦理原民實驗教育之成效。 前項評定之方式如下: 一、由辦理學校每學年進行自我評估,並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二、經訪視評估小組,定期進行成效評估及追蹤輔導。
為確立辦理原民實驗教育之學校有依循其所提報之實驗計畫辦理,明定各 該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組成訪視評估小組,評定學校辦 理原民實驗教育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