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廣告物之設置,應配合地方特色,
  就其位置、面積、突出建築線之範圍,依建築及廣告物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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