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原民會主任秘書兼任之;置組長及幹事若干人,
分組辦事,由原民會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立法理由〕
配合本會現行運作方式,明定執行秘書由原民會主任秘書兼任之,並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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