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傳統公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四條墓基面積或墓頂高度規定者,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或第
七十七條處罰。
前項所定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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