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
輔導升學為目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管理依本規則辦理。
補習班係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及授課之短期
補習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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