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民眾活動中心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開放使用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