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
  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
      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