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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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制定依據

1. 教師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現行法規)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並維護
學生學習權,特制定本法。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現行法規)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3日 (現行法規)
一、為落實教師法第十一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
    規定,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教師甄選,特訂定本要點。
4.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現行法規)
  教育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