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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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縣有財產審議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4日 (現行法規)
  本府設縣有財產審議會,審議下列有關縣有財產處理事項,其所為之決
  議,應報經本府核備:
  一、縣有財產處理政策之研究。
  二、縣有財產爭議事項之協調或審議。
  三、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審議。
  四、縣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方式及價格之審議。
  五、其他縣有財產處分案件之審議。
  前項審議會之組織,由本府訂之。
  為實施本自治條例,本府得訂定相關自治規則及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