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救字第 1091362638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青年輔導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