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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事件裁 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動字第10230381000號令修 正發布第3點附表二,並自102年3月2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家畜衛生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動字第1013211440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1年10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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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動字第10230381000號令修 正發布第3點附表二,並自102年3月20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
附表二-行政罰鍰裁罰基準
法規異動
修正
三、違反本規定事件之行政罰鍰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附表二-行政罰鍰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