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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強化警勤區功能執行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防字第 104317098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2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二北市警行字第051975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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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8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八北市警行字第94217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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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防字第 104317098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一般工作
附件二-警勤區佐警名片範例
附件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分局派出所勤區查察工作告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