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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風紀狀況評估與防制措施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 104319118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督察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13北市警督字第21986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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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15北市警督字第27657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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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 104319118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表八-家庭訪問調查表
表一- (有違紀傾向人員、單位用紙)
表二- (有風紀顧慮誘因用紙)
表三-所屬各單位風紀狀況評估統計報告表
表四-風紀狀況評估有違紀傾向人員職序分類統計表
表五-評估小組有違紀傾向人員名冊
表六-評估小組有違紀顧慮誘因名冊
表七-(分駐、派出所對風紀狀況清查用紙)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