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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推行服務禮貌運動實施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 104316294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督察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北市警督字第0011368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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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 104316294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行政革新方案(八十四年度)績效考核報告提要表
附件二-行政革新方案 (八十四年度) 第 季執行績效表
附件三-行政革新方案 (八十四年度) 績效考核報告 (封面格式)
附表一-行政革新方案(八十四年度)第 季執行續效表
附表二-行政革新方案 (八十四年度) 「 (實施要項名稱) 」績效考核分析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推行服務禮貌運動績效考核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