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體育處各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502616541號公告自105年 11月5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