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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補助民間團體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法綜字第 1100004900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政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法綜字第 10400079121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0點,自10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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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法綜字第1050006214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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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法綜字第1070002127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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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法綜字第 1100004900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申請書
附件-申請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補助計畫書
附件-活動經費概算明細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