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推展勞工行政業務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雲林縣政府府勞資一字第 1063403319號函修正發布 第6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勞工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本府得視年度預算額度及補助原則,於收到申請單位申請書後,先行
    書面審查,另申請補助款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審查。
    前項申請案審查後函復申請單位辦理,其審查標準如下:
  (一)申請補助項目是否與預算編列項目符合。
  (二)活動辦理是否符合需求及目標。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是否符合。
  (四)計畫內容(含執行方式、經費規劃使用、活動地點等)是否合理
        、可行。
  (五)申請單位以前計畫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