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府得視年度預算額度及補助原則,於收到申請單位申請書後,先行 書面審查,另申請補助款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審查。 前項申請案審查後函復申請單位辦理,其審查標準如下: (一)申請補助項目是否與預算編列項目符合。 (二)活動辦理是否符合需求及目標。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是否符合。 (四)計畫內容(含執行方式、經費規劃使用、活動地點等)是否合理 、可行。 (五)申請單位以前計畫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