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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審查機構團體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 1070875422A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 100040068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6點;並自100年6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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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 1010731907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第9點、第14點,自101年9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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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1030417254號令修正發布第3 點、第5點、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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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1040120679號令修正發布第5 點、第7點、第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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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 1070875422A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二-臺南市政府審查機構團體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要點流程圖
附件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表
附件三-結業證明書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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