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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審查機構團體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 1070875422A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 100040068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6點;並自100年6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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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 1010731907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第9點、第14點,自101年9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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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1030417254號令修正發布第3 點、第5點、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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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1040120679號令修正發布第5 點、第7點、第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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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南市政府府社照字第 1070875422A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二-臺南市政府審查機構團體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要點流程圖
附件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表
附件三-結業證明書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