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規劃設計服務費率提高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金門縣政府府工品字第 1020094195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其規劃設計服務費用依本原則辦理者,
    應依技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