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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輸入石油探採石油及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副產石油製品售與石油煉製業之石 油基金收取金額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12月26日經濟部經(九0)能字第090046180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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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2月20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9104602400號公告修正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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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2月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9304601510號公告修正發布附表「 輸入石油之石油基金收取金額」有關石油類別之海關稅則編號及貨名, 並自92年12月1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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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0942008462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 文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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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0962008001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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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20460757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3點,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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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380343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3點,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