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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工字第104393239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北市社工字第105379342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生效(原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計畫)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工字第 1093022970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及第9點,並自109年2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