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57
人,瀏覽人次:
89136647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輔導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推展臺 北市社會福利服務,改善設施設備及充實服務方案,以提昇社會服務品質 ,特訂定本辦法。